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一場意外,足以讓一個普通家庭陷入困境;一次犯罪,可能讓一個家庭瞬間失去頂梁柱,老人無助、孩子失學(xué)……當公正的判決落下法槌,因案致困的家庭能否看到生活的希望?
在檢察機關(guān),有一個傳遞法治溫度的環(huán)節(jié)——國家司法救助。
什么是國家司法救助?
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quán),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它不是賠償,也不替代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義務(wù),而是在當事人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時,由國家給予的臨時性救助,幫助渡過眼前的難關(guān)。
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根據(jù)《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第七條的規(guī)定,救助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yīng)當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dān)醫(yī)療救治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向檢察機關(guān)舉報、作證而受到打擊報復(fù),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chǎn)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quán)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七)人民檢察院根據(jù)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一)對案件發(fā)生有重大過錯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案件事實的;
(三)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jù),妨害訴訟的;
(五)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加害責(zé)任人及其近親屬賠償?shù)模?/p>
(六)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dǎo)致的;
(七)通過社會救助等措施已經(jīng)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
如何申請司法救助?
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提出申請,救助申請一般應(yīng)當以書面方式提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申請司法救助應(yīng)當提供哪些材料?
(一)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書;
(二)救助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實際損害結(jié)果證明,包括被害人傷情鑒定意見、醫(yī)療診斷結(jié)論及醫(yī)療費用單據(jù)或者死亡證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財產(chǎn)損失情況;
(四)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
(五)是否獲得賠償、救助等的情況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六)其他有關(guān)證明材料。
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應(yīng)當能夠說明有關(guān)救助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就業(yè)狀況、家庭收入等情況。
救助申請人確因特殊困難不能取得相關(guān)證明材料的,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調(diào)取。
責(zé)編:左爽
一審:劉文紅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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